隔代遗嘱房产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祖父母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明确名下共有房产由孙子继承,长辈在世一方可终身居住。祖父母先后离世,孙子依据遗嘱起诉姑姑,要求确认遗嘱有效、单独继承房屋。案件审理中,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同时,房屋其他共有权人自愿将自有份额全部赠与孙子,法院最终判决遗嘱合法有效,房产归孙子所有。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涉案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内容真实合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应当遵照逝者遗愿执行。
2、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缺席庭审,视为主动放弃抗辩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裁判。
3、房屋共有人自愿赠与份额,属于合法财产处分行为,原告依法取得房屋完整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旧法事实适用旧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