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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遗产分割案案件事实

祖辈私房登记祖母单独所有,祖父去世子女书面放弃继承。祖母无遗嘱,多名继子女、亲子女均有继承权。房屋动迁获巨额补偿,两兄弟领走全部钱款,草拟家庭分配协议未获全体认可,各方因赡养、居住份额产生纠纷。法院认定分房字条仅约定居住,不算遗嘱;家庭协议无效,补偿款法定分配。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房屋属祖母遗产,放弃继承协议无伪造证据,按法定继承分割补偿款。

2、仅约定居住的字条不是遗嘱,未全员签字的家庭分配协议无法律效力。

3、领款后转移资金的亲属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内部账目复杂的继承纠纷另行起诉。

 

法条依据

1、《民法典》1122 条:遗产为死者遗留合法财产 2、《民法典》1123 条: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3、《民事诉讼法》147 条:缺席审理视为放弃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