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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有效综合财产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男主意外去世无遗嘱,名下房产、存款、保险等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由妻子、儿子、母亲法定均分。母亲后续离世,小女儿提交医院录音录像遗嘱,两名邻居全程见证,病历证明老人立遗嘱时意识清醒,约定房产全归小女儿,钱款大小女儿按六四分割。妻儿主张录像者系亲属、老人受诱导,无证据支撑;二人要求多分遗产,因未长期照料逝者未获支持。房产车辆归母子,由母子向两女儿支付折价款,其余钱款按法定及遗嘱分别分配。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录音录像遗嘱两名见证人全程见证、完整录像,立嘱人神智清楚,遗嘱合法有效。

2、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配偶一半,长辈继承所得份额按其遗嘱分配。

3、未长期赡养照料逝者,不满足多分遗产法定条件。

4、无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婚后公积金、年金均属于遗产。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需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分割遗产先分出配偶共有财产份额。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方可多分遗产。 4、《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