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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安置面积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人两处宅基地拆迁,早年单分给两子部分房屋,剩余三百余平方安置面积为遗产。次子拿出赠与书、家庭协议主张多分,两份文书均不符合法定要件,法院不予认可。长子早逝,其家属代位继承,遗产三等分,长子一家、次子、女儿各占三分之一,拆迁钱款不在诉请内另案处理。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亲友见证的老式分单合法有效,可预先划分宅基地对应安置面积。

2、缺少见证人的赠与书、未全部继承人签字的财产处分协议均无效。

3、先去世子女家属可代位继承;未主张的款项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继承权平等。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