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形式无效法定继承分割农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夫妻共育四名女儿、两名儿子,留有两处农村宅院。父亲签署一份赡养决议,约定房产仅由两个儿子继承,该文书仅末页签字盖章,每页无签名。大哥当庭书面放弃继承,次子主张文书属有效打印遗嘱,四名女儿长期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分得房产。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未每页签名、见证人未逐页签署,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整体无效,全部房产按法定继承由四名女儿、剩余一名儿子五人均分,各占五分之一份额。被告葛某维缺席庭审视为放弃抗辩。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打印遗嘱法定要件:两名以上见证人全程在场,遗嘱人、见证人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缺任一要件即无效。
2、遗嘱无效后无其他有效遗嘱,全部遗产适用法定继承,所有子女享有平等继承资格;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需另行举证,本案无充分证据不予少分。
3、继承人自愿书面放弃继承,对应份额由其余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每页需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日期。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