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 1 与印某合同纠纷(第三人秦某 2 独立请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宅基地房屋拆迁,秦某 1、印某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分割已故父母房屋遗产份额,并出具虚假放弃继承具结书。签约时二人明知秦某 2 同为法定继承人,却未通知、未分给第三人。秦某 1 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起诉撤销协议;第三人秦某 2 申请参诉,主张协议恶意串通、损害自身权益应无效。法院认定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但双方明知存在其他继承人仍私自分割遗产,构成恶意串通,判决协议整体无效,各方就拆迁遗产分割另行起诉。
【律师评析】
重大误解成立标准:拆迁属重大事项,原告可主动查询安置政策,父母早已死亡不可能作为安置人,不构成重大误解;协议比例为自愿协商,不成立显失公平。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签约双方明知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私下处分全部遗产份额,直接侵害第三人继承权,协议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后的拆迁款、遗产分配涉及多方主体,本案不予一并处理,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
【法律法规】
《民法典》147、151、154 条;《民事诉讼法》59 条;民诉法解释 9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