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借子女名义买房确权过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夫妻靠旧房拆迁补偿款全额出资购房,为方便日后处置房产,全家商议将房屋登记在二儿子名下,购房手续由长女代办,房屋长期由老两口居住,全部购房票据、原始房本均由老人保管。后老人摔伤入住养老院,二儿子私自补办房产证、更换房门锁拒绝归还房屋。父亲起诉要求过户至自己名下,长子对购房经过不知情,长女完全认同父亲主张,各方均同意不在本案处理母亲遗产份额。法院认定构成借名买房,判令配合过户。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完整资金流水、拆迁协议、全部购房原件、长期居住事实形成证据链,足以证实父母全额出资、仅借子女名义登记。
2、子女无法举证自身出资,补办证件、换锁独占房屋、陈述多处矛盾,抗辩不予采信。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登记行为无效,按真实出资关系确权。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依约定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3、《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代持房产应返还并配合权属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