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两份自书遗嘱房产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夫妻共立遗嘱,房屋归后去世一方。父亲过世后母亲单独立自书遗嘱,大房子给女儿,女儿补偿儿子九十万。儿子称遗嘱处分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应整体无效,要求平分房屋;女儿不愿支付补偿,还主张出资车位归自己。法院认定遗嘱仅部分无效,房屋归女儿,女儿按遗嘱补偿儿子,车位纠纷另案处理。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两份自书遗嘱形式合法有效,共同遗嘱让母亲完整取得房屋产权。
2、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涉案房屋依遗嘱继承,无需法定平分。
3、原告拿遗嘱起诉,应一并承受遗嘱权利与补偿义务,不能只拿房不付钱。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2、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