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有婚房继承占用费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夫妻离世没留下遗嘱,仅育有一对兄弟,婚后共有一套住宅,还有一笔理财款由弟弟保管。房屋经评估总价三百万,哥哥没提前征得弟弟完整同意,私自装修给自家儿子当婚房长期居住。兄弟二人都想要房屋产权,弟弟还起诉索要多年房屋占用使用费,理财钱款因双方没结清开销凭证,法院本次不作处理。法院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判定房屋归哥哥所有,哥哥支付一半房屋折价,同时赔偿弟弟多年房屋占用费。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父母无遗嘱,兄弟二人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得房屋遗产;共有房产分割优先考虑实际居住使用需求,确定产权归属后由取得方折价补偿另一方。
2、遗产未分割前房产属于兄弟共同共有,单方长期独占使用损害另一方共有权益,另一方有权主张房屋占用使用费。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不宜实物分割遗产,可折价补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