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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两次法定继承均等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夫妻婚内共同购置房产,母亲先离世无遗嘱,名下一半房屋份额由丈夫与三个儿子四人平分;父亲后去世,自身持有的八分之五房屋份额再由三个儿子均分,叠加第一次继承份额后,三名子女最终各持有房屋三分之一产权。两名原告起诉请求确认三人各占同等份额并配合过户,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夫妻共同房产继承需先拆分一半归在世一方,死者份额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均分;先后两次继承分层计算份额。

2、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法条依据

1、原《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产。 2、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继承事实,适用旧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