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家庭分配协议有效驳回继承诉求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夫妻共有临街房产,早年口头约定作为儿子婚房,长期由儿子经营出租。父亲去世后,兄妹二人公证放弃房屋继承权,房产全部归母亲,拆迁共得 193 万元补偿款,儿子将全部款项转入自己账户。兄妹因钱款产生纠纷,由亲属长辈出面调解,三方达成口头分配方案:给女儿 39 万元赡养母亲,婚房对应价值归儿子,剩余款项留作母亲养老。儿子如约转账 39 万,母亲过世后妹妹起诉要求平分剩余 154 万拆迁款。法院结合多名亲属证人证言、房屋长期由儿子经营、当地婚嫁习俗等事实,认定调解分配方案真实有效,拆迁款已一次性分割完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家庭成员在长辈主持下自愿达成的财产分配合意,系各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全体家庭成员具备约束力。
2、多名无利害关系亲属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结合房屋长期由被告管理使用、父母生前口头赠与婚房的习惯事实,可完整还原分配经过。
1、《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2、《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