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后卖方去世子女配合过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妻子过世后六名子女全部书面放弃继承,房屋归老人单独所有。老人与买方签订购房合同,房款、房屋当场交付,因老人身体原因暂未过户,不久老人离世。买方起诉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配合过户,六名子女全部认可买卖事实,自愿配合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法院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全部子女限期协助过户。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全部子女放弃母亲遗产继承后,父亲完整取得房屋处分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2、房屋物权未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卖方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3、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被告全部认可原告诉请且不违反法律,法院可直接支持原告诉求。
1、《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物权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2、《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民事、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