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书面约定房屋归一方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对老夫妻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四名子女及已故子女的继承人签订书面分割协议,约定房屋归大哥所有,大哥向其余各家支付补偿款,各方出具收款收条,后续其余继承人又出具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后其余继承人不配合过户,大哥起诉确认房屋归自己。几名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全部缺席庭审,法院依据完整协议、收条、放弃继承声明,认定合同有效,判决房屋归原告。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全体继承人自愿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出具收款凭证与放弃继承书面材料,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各方应当全面履行约定。
2、遗产分割协议属于有效民事合同,一方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有权依据合同主张房屋所有权,其余继承人负有配合过户的义务。
1、《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