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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口头放弃继承不生效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父亲再婚,和继母婚后购置两套房产、一辆家用轿车,家中还有爷爷、同父异母弟弟、原配生下的大儿子。父亲离世无遗嘱,大儿子起诉要求分割三套夫妻共有财产中父亲的遗产份额。继母、爷爷、弟弟答辩称大儿子曾发短信说愿意放弃继承,还长期未尽赡养义务、欠家里大额借款。法院查明,大儿子仅在聊天短信里提及日后办放弃公证,始终未出具书面放弃继承文书;夫妻婚内购置房产、车辆均属于共同财产,父亲各占一半份额,四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父亲遗产,大儿子各分得车辆、两套房屋八分之一产权。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继承人仅通过短信表达暂缓办理放弃公证,未出具书面放弃材料,不能认定有效放弃继承权,仍有权参与法定继承。

2、婚内购置、登记配偶一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无婚内财产约定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析出配偶一半,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平分。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放弃继承需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无书面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为自然人死亡遗留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