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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转继承 + 继承份额赠与房产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夫妻婚后购置共有住房,丈夫过世无遗嘱,其母亲后续去世,遗产接连发生转继承,衍生多层继承人。除三名移居海外、失联的继承人外,其余全部继承人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把自身继承份额无偿赠与妻子。法院委托机构评估房屋总价八十余万,认定房屋归原告一人所有,原告需向三名失联继承人支付对应份额折价补偿款,因无法联系该三人,指定一名亲属代为保管补偿款项。多数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婚内取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仅死者一半产权作为遗产,多层长辈先后离世会产生连续转继承,仅在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分割。

2、合法继承人可自愿将继承所得房产份额赠与他人,赠与有效,可合并归一方所有,取得房产一方需向未赠与、失联继承人支付折价补偿。

3、继承人长期失联、无法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可判决由近亲属代为保管其应得房屋补偿款。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其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人可无偿将财产赠与受赠人。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