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确认合同无效被驳回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村民多年前将老宅及土地卖给外村人,收齐房款并交付房屋。房屋几经转手,最终由第三人购得,第三人推倒旧房重建,多年后房屋遇拆迁拿到百万补偿。原房主起诉主张案涉土地为农村宅基地,买卖双方非本村集体成员,买卖合同应属无效,要求后手买房人返还全部拆迁补偿款。法院查明原房屋早已倒塌灭失,原告时隔近十九年起诉违背诚信原则,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属于宅基地,不存在合同无效法定情形,全部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民事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易完成多年、房屋已翻建拆迁后,原房主事后主张合同无效,有违诚信,法院不予支持。
2、主张房屋占用土地为宅基地、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足需承担败诉后果。
3、标的物原房屋早已灭失,原告缺乏对应的诉讼利益,无权再主张返还拆迁补偿。
1、《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旧法期间交易行为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