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的分配规则与司法适用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家庭容易混淆丧葬费与遗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丧葬费是单位在死者去世后发放给家属、专门用于丧葬开销的补助,不属于遗产,死者生前在遗嘱中安排丧葬费归属的内容一律无效,这是分配的基础前提。
分配整体分为两步处理,首先要专款专用,优先扣除家属实际垫付的丧葬支出,支出一方可以凭票据优先拿回垫付钱款,若丧葬费总额不足以覆盖全部丧事花费,超出部分一般由全体近亲属共同分担;如果扣除合理开销后还有剩余,才会进入亲属分割环节。有权参与分配剩余丧葬费的主体,参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亲属时,再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分配。实务中优先尊重全体近亲属的协商结果,大家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法院都会认可;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法官不会机械平均分割,会综合多重因素调整份额,长期照料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能力却长期疏于照料、极少参与后事办理的亲属,可能酌情少分。同时法院会兼顾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对其予以倾斜照顾。
这项分配规则兼顾专款专用的制度目的与家庭伦理,既保障垫付丧事费用的家属不受损失,也结合亲属对死者的付出程度合理划分剩余款项,和遗产继承的均等原则既有相似之处,又因丧葬费的补助属性存在明显区别,也是家事继承纠纷中十分常见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