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离世继承人履行过户合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婚内购置一套住宅,丈夫通过中介和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分期支付大部分房款,提前入住并垫付办房本税费,约定剩余尾款过户当天结清、全部过户税费由卖方承担。此后丈夫病逝,其父母、两名子女全部书面放弃房屋继承权,仅妻子一人继承该房产。买家多次联系妻子配合过户未果后起诉,妻子经传票传唤未出庭。法院认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继承房产的妻子一并承继合同义务,应当配合过户。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自愿签订、不违反强制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出卖人负有配合过户、按约定承担税费的合同附随义务。
2、被继承人去世后,全部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剩余唯一继承人完整取得房屋,同时概括承受原出卖人合同权利与义务。
3、继承人继承遗产,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合同债务,包含协助过户、承担过户税费等义务。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可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继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