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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排水挡土墙排除妨害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姐弟二人房屋相邻,弟弟早年自建车库,此前法院已判决弟弟在两家交界处修建挡土墙阻挡山体泥水,执行完毕后墙体破损、泥土持续流到姐姐家门口。弟弟在自家土地范围垒起挡坝,车库积水顺着挡坝流向姐姐庭院,影响日常通行。姐姐起诉要求修复挡土墙、拆除挡坝、封堵墙体缝隙并清理院内淤泥,弟弟辩称淤泥由暴雨不可抗力造成、挡坝修建合法。法院认定弟弟是挡土墙管理人,负有修复清淤义务;挡坝虽建在自家地界,但改变排水流向侵害邻居权益应当拆除;姐姐无法举证泥土升高、墙体缝隙破损系弟弟人为导致,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不动产相邻双方处理排水、挡土事宜,需遵循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原则,不能改变原有排水流向损害邻居。

2、经生效判决修建的挡土墙,修建人属于管护义务人,墙体破损造成邻居受损,应当修复并清理淤泥垃圾。即便构筑物修建在自身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若会将积水、泥沙引向相邻院落形成妨害,权利人有权请求拆除排除妨害。

3、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无法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人为破坏、填土行为,该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2、《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3、《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排水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得人为改变水流损害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