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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瑕疵子女放弃继承房屋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夫妻共有一套住宅,丈夫生前留有一份存在涂改的遗嘱,写明房屋归妻子一人继承。丈夫过世后妻子起诉确认遗嘱有效、单独取得整套房屋产权,两名子女庭审中均书面自愿放弃属于父亲那一半房屋的继承份额。法院以遗嘱存在涂改、无其他佐证材料为由,认定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两名子女全部放弃继承,父亲名下一半房屋份额由妻子单独继承。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遗嘱存在涂改痕迹,无签字捺印等佐证材料补强,无法证明修改内容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该遗嘱不能认定有效,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人书面自愿放弃继承属于合法处分自身权利,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书面放弃继承。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余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