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妹法定继承房屋均分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婚后购置一套房屋,二老先后离世,未订立遗嘱,三名子女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其中一名子女提交网购、通话记录,主张自身长期照料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房产;其余两名子女要求均等分割。法院认定该子女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应当多分,案涉房屋由三兄妹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无遗嘱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 2、主张尽主要赡养义务请求多分遗产,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完整证据佐证,举证不足的,法院不予支持多分。 3、婚后共同购置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遗产,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 4、《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