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与抚恤金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晚年二婚,婚后两人存有多处银行存款,老人生前亲笔写下书面遗嘱,写明自己存款一半留给再婚配偶,一半留给孙辈。老人过世后,老人与前妻生育的一双儿女起诉,想要分割全部银行存款,还要求分配单位发放的丧葬费与抚恤金。再婚配偶拿出遗嘱拒绝分给儿女,主张存款应当按照遗嘱处理。法院核查后确认遗嘱形式合规,婚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分出一半归再婚配偶,剩余存款按遗嘱分配。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用遗嘱安排,扣除实际丧葬花费后,由配偶、两名亲生子女三人均分。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完全符合书写、签名、标注日期要求的自书遗嘱具备法律效力,存款遗产优先依照遗嘱分配,子女无权分得存款遗产。 2、婚内积攒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前需要先划分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下部分才属于死者遗产。 3、丧葬费、抚恤金是发放给家属的补助,不算遗产,不受遗嘱约束,扣除丧葬实际支出后,由全部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剩余为遗产。 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