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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2022 年高某因装修向李某借款 万元,通过微信、支付宝全额转账交付。后高某出具书面还款计划,约定自 2025 年 月起每月偿还 2000 元,同时约定任意一期逾期则全部剩余债务提前到期。高某仅偿还 1000 元后便不再履约,李某诉至法院主张剩余 47000 元本金。高某书面答辩称自身收入微薄、抚养幼儿、账户被冻结,待分家析产后卖房还款,又以还款计划身份证号码有误抗辩。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支持原告诉请,本案一审终审。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转账流水与还款计划相互印证,完整证明借款交付事实,身份证号码书写瑕疵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

还款计划明确约定分期逾期即全部债务加速到期,该约定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一次性主张全部剩余欠款,不受分期期限约束。

被告自身生活开支、经济困难、抚养子女等事由不能对抗合法债权,不能免除还款义务。

本案标的额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标准,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作出后无法上诉,仅能申请再审;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借款人未按还款协议履约构成违约,出借人可主张全部剩余借款;

民间借贷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返还本金,逾期需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标的额符合标准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