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田与杜某洋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杜某田系被继承人杜某岭、孙某兰独生子,二老父母均早已离世,二人去世后遗留武清区农村平房院落一处,现由孙子杜某洋占用。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杜某田起诉要求完整继承案涉房屋与院落,被告杜某洋当庭认可全部原告诉请,无抗辩意见。法院判决房屋、院落及附属设施全部归杜某田继承,案件诉讼费由杜某洋承担。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被继承人无配偶、父母在世,杜某田是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其他有权分得遗产的主体,可完整继承全部农村宅基地房屋遗产。
本案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严格适用法定继承规则,全体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无争议,法院直接支持原告诉求。
占用遗产的晚辈亲属不享有法定继承份额,拒不腾退引发诉讼的,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自然人合法不动产属于可继承遗产;
无遗嘱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仅存在一名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全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