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协议确认遗产均等分割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父母和六个子女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写明房屋实际属于父母共有,父母过世后六子女平分这套房。父母先后离世,登记产权的儿子突发重病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不认可这份协议,主张房屋属于该儿子个人财产。法院做笔迹鉴定,确认协议上重病儿子签字真实,结合父母长期在此居住的事实,认定房屋是父母遗产。这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每月退休金充足,能覆盖护理、医疗开销,不属于需要多分遗产的情形,六名子女份额均等。法院判定房屋归其中一名子女所有,由该人向其余五人支付等额折价款,笔迹鉴定费用由六子女共同分摊。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全体子女共同签字的房产协议,经司法鉴定签字属实,结合父母长期居住事实,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认定房屋为父母遗留遗产。 2、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继承人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有稳定高额收入足以负担生活医疗开销,法院不予额外多分。 3、不宜拆分的房产采用折价分割方式,由单一继承人取得完整产权并补偿其他人;核实签字真实性产生的鉴定费,由全部继承人共同分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割遗产应当予以照顾。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继承事实,适用当时继承法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无法举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