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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汪某、张某凤、张某虎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曹某与配偶育有长子张某龙、张某凤、张某虎,张某龙生育一女张某。原有老宅拆迁安置浦东新区案涉 102 室房屋,经两级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房屋由汪某、张某、曹某、张某凤、张某虎按份共有,曹某持有 7/24 产权份额。2024 年曹某无遗嘱离世,张某代位起诉,要求继承分割曹某名下房屋份额,并申请拍卖房屋分割价款。张某凤、张某虎不认可此前共有判决效力,主张房屋取得存在违法情形;庭审查实仅张某凤长期照料曹某,其余继承人均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重新划分各方最终产权份额,判令当事人限期协商出售房屋,逾期任一权利人可申请拍卖,变卖后房款按确定份额分配。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法院生效判决具备既判力,张某凤、张某虎单方否定房屋共有登记效力,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房屋原始共有份额以生效裁判为准。

张某龙先于被继承人曹某死亡,张某作为其直系晚辈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无遗嘱情形下遗产适用法定继承规则分割。

法定继承分配遵循赡养义务差异规则:张某凤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照料义务,继承份额予以多分;张某、张某虎未照料老人,对应份额酌情减少。

各共有人矛盾激烈,共有关系基础完全丧失,权利人请求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分割价款,符合共有物分割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代位继承规则: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由孙辈代位继承对应遗产份额;

遗产分配倾斜规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未尽赡养义务适当少分;

共有物分割规则:按份共有人丧失共有基础,有权请求拍卖、变卖共有不动产并分割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