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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房屋继承确权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妻子患病后办理公证遗嘱,写明自己享有的房屋一半份额全部由丈夫继承。妻子离世后,丈夫起诉要求单独取得整套房屋产权。法院认可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房屋全部归丈夫一人所有。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案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处分自己名下产权份额,公证遗嘱形式、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2. 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遗产分割优先按照遗嘱执行,母亲当庭认可由原告单独继承房屋,无相反抗辩意见。

 

法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