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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确认房屋份额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夫妻二人婚后共同购置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两人共有财产,各占一半产权。丈夫生前写下自书遗嘱,写明自己名下一半房屋份额全部留给独生子,另一半依旧归妻子。丈夫过世后,母子二人因房屋分配产生分歧,母亲打算卖房后把本该属于儿子的部分转给自家亲戚,儿子不同意,起诉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父亲那一半房产,母子二人当庭均认可遗嘱真实有效。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案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仅能通过遗嘱处置自己享有的 50% 产权,无权处分妻子的一半份额。

2. 案涉自书遗嘱内容清晰,母子双方均认可真实性,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3. 儿子有权继承父亲全部房屋份额,房屋剩余一半产权归属母亲,双方互相配合办理过户,相关税费按各自份额承担。

 

法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