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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法定继承多分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母亲名下有一套夫妻共有房屋、多张银行卡和两个证券账户。早年父亲离世,姐弟二人公证放弃父亲的房产份额,整套房屋归母亲单独所有。弟弟长期和母亲共同生活,承担大额医药费、护工费与丧葬开销;姐姐生病期间定期转账支付母亲护理费用。母亲过世没留遗嘱,弟弟主张当年给过姐姐补偿、证券账户实际是自己出资,房屋、存款、股票都该归自己;姐姐要求对半分割全部遗产,双方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弟弟拿不出完整证据证明姐姐承诺放弃母亲遗产,当年补偿仅对应父亲的份额,公证也仅处理父亲遗产,姐姐仍有权继承母亲名下全部财产。

2. 存款、股票登记在母亲名下,弟弟无法证明资金实际归自己,账户内资产全部认定为母亲遗产。

3. 弟弟长期与母亲同住、承担大部分养老丧葬开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据法律可以多分遗产,法院酌定房屋弟弟占 60%、姐姐占 40%;存款股票统一归弟弟持有,由弟弟向姐姐支付对应份额折价补偿。

 

法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