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过户双倍返还定金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买方通过房产中介与四名房屋共有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 29.5 万,买方当场交付 1 万元购房定金,另行向中介支付居间费、交易服务费合计 5950 元。合同约定卖方需 15 日内办完继承公证、完成过户,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签约后卖方长期拖延,始终无法配合办理房屋过户,致使买房目的落空,买方起诉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中介退还全部服务费,各方均到庭应诉。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均系各方真实意愿,合法有效,各方应当依约履行义务。
2. 四名卖方自身原因逾期无法过户,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定金罚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 万元。
3. 中介自愿同意退还全部居间及交易服务费,法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支持买方对应诉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