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时子女未成年,但是再婚后没有一起居住的,继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子女取得继父母法定继承权的唯一前提是双方形成扶养关系,仅存在名义上的继亲身份不产生继承效力。再婚时子女虽未成年,但双方分开居住、未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存在扶养关系,该继子女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权。认定扶养关系以长期共同生活为基础,同时要求继父母持续承担生活费、学费,日常照料生活起居,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子女单独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继父母仅偶尔小额转账、节日探望,不属于稳定抚养行为,无法构成拟制血亲。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遗嘱,明确将财产赠与该继子女,则不受扶养关系限制,继子女可依遗嘱分得遗产。若无遗嘱,继子女仅能继承亲生父母财产,无权参与继父母法定遗产分割。实务中主张继承权一方需举证长期同住、持续经济供养等事实,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后果。综上,未成年但未共同居住的继子女,不存在法定继承资格,仅能依靠遗嘱获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