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返租三方协议,开发商约定酒店无力付租时兜底支付,构成一般保证责任房屋租赁合同(售后返租)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马某翠向置业公司购买酒店式公寓,同日与酒店运营公司、置业开发商签订三方《委托管理经营协议》(售后返租):
1. 酒店公司为直接承租方,每年固定返还租金 21016 元,逾期按日万分之二支付滞纳金;
2. 开发商置业公司承诺:酒店运营亏损、无力支付租金时,由开发商足额代为支付收益金;
3. 酒店仅足额支付 2022 年度租金,拖欠 2023-2024 年度租金 21016 元,原告诉请酒店支付租金、开发商共同清偿,并主张逾期滞纳金。 酒店抗辩受疫情经营困难,仅同意支付一半租金、驳回滞纳金;开发商主张酒店一直未实际运营,兜底条件不触发,拒绝付款。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区分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债务加入
本案开发商约定 “乙方不能支付时丙方付”,有清晰顺位,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执行时需先执行酒店财产仍不能清偿,才可执行开发商;
若约定 “共同偿还、一并支付、无条件兜底” 无先后顺序,才认定连带保证或债务加入;
债务加入是共同主债务人,无履行顺位,和本案开发商兜底条款完全不同。
2. 售后返租固定收益不受酒店经营盈亏影响:合同预先约定固定返租金额,属于商业投资合意,经营风险由运营方自行承担,不能转嫁购房业主。
3. 疫情减租适用严格标准:仅短期履行障碍可协商延期,单纯经营亏损、利润下滑,不支持单方降租;被告需举证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否则法院不予调整租金。
4. 违约责任举证:合同虽约定日万分之二滞纳金,但本案法院未支持,实务中若想全额支持违约金,需完整举证逾期损失、且利率标准未超出司法保护上限。
1.《民法典》第 703、721 条:租赁合同定义,承租人应当按期支付租金。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3. 最高法涉疫情民事案件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疫情仅造成履行困难,当事人请求降租、解除合同,不予支持;确显失公平方可协商变更,法院不主动强制调减价款。
4.《民事诉讼法》相关缺席、履行罚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