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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将房屋留给一名子女,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法院依法支持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赵某生前立有书面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一套房屋由长子赵某甲一人继承。赵某去世后,次子赵某乙及女儿赵某丙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遂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涉案房屋。赵某甲则主张遗嘱真实、合法、有效,应按照遗嘱内容办理房屋继承。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遗嘱系赵某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且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法院最终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判决涉案房屋由赵某甲继承,驳回其他继承人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依法成立并生效,就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2.继承人主张遗嘱无效,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仅以遗嘱内容对自己不利为由请求撤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3.为避免继承纠纷,建议立遗嘱人选择合法规范的遗嘱形式,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提高遗嘱的证明力。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符合规定的,依法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