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遗产偿债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男子线上向银行办理五万元信用贷款,到期没还清就离世。男子的妻子单独继承夫妻共有的房屋并卖出,还取出丈夫名下全部公积金;儿子书面放弃房屋继承,也没分到其他遗产。银行起诉妻子和儿子,要求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贷款本息。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死者和银行签订的线上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足额放款,死者生前负有还本付息义务,身故后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
2. 妻子继承并处置房屋、提取公积金,实际取得死者遗产,应当在所得遗产价值内偿还案涉贷款;儿子书面放弃房产继承,无证据证明继承其他遗产,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