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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 本案所有被继承人均无遗嘱,全部遗产严格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优先按照亲属顺位继承。
· 大儿媳长期扶养残疾丈夫,付出较多,依法可以多分丈夫的遗产;但其不符合丧偶儿媳法定继承条件,无权继承婆婆的遗产,婆婆全部遗产由小儿子继承。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可以多分。
3.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分割先析出夫妻个人财产,再继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