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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产遗嘱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老母亲丧偶后名下取得两套房屋,共育三名儿子,大儿子多年失联下落不明,母亲去世后,小儿子起诉二儿子分割两套房产、存款、抚恤金丧葬费。二儿子提交两份自书遗嘱,约定第一套房屋由大小儿子各占一半,第二套房屋遗赠给二儿子的儿子。庭审中小儿子认可两份遗嘱真实有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小儿子支付 110 万元折价款给二儿子,付清后第一套房屋归小儿子单独所有;第二套房屋按遗嘱归孙子,小儿子不再主张相关权利。双方互不追究各自保管的老人银行卡存款、房屋租金,不在本案分割处理。抚恤金、丧葬费本应由三兄弟各分三分之一,因大儿子失联,其份额由原、被告二人各代管一半,两人各领取一半款项。大儿子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出具判决。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一、夫妻一方去世多年后单独购置的房产,属于在世一方个人遗产,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自由处分。

二、遗嘱合法有效时优先按遗嘱分割遗产,继承人之间可自愿协商房屋折价补偿方案,法院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

三、下落不明继承人对应的抚恤金份额,可由其余继承人代为保管;当事人自愿放弃分割存款、租金的,法院不予处理。

四、被告失联不出庭,法院可公告送达、缺席审理,不影响其他继承人协商处理遗产。

 

法条依据

1. 《民法典》1123 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 《民事诉讼法》147 条: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