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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存款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姐弟三人因母亲遗留存款分割问题诉至法院,父亲、母亲先后离世,未留下书面遗嘱。原告长期与母亲同住,母亲晚年生病、瘫痪均由原告独自照料,主张母亲口头承诺全部存款归自己,要求独自继承全部存款;大姐辩称早年长期照料父母、出资办理父亲后事,后续按月支付赡养费,因房产纠纷极少探望母亲,不同意原告单独继承;弟弟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出庭应诉。法院查清母亲名下多张银行卡存款总额,认定无有效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存款。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一、仅有口头遗言无书面、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不能作为遗嘱依据,遗产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二、尽主要赡养义务、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赡养条件却长期不照料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法条依据

1.《民法典》1123 条: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民法典》1130 条: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尽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不尽扶养义务少分或不分。 3.《民诉法》147 条: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