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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与遗赠的对象区别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遗嘱继承与遗赠虽均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可指定的受益主体范围完全区分。遗嘱继承仅能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包含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限自然人,机构、国家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只要属于上述亲属,无论指定一人或多人,均构成遗嘱继承,继承人不作放弃表示即视为接受遗产

遗赠的适用范围更广,可面向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所有主体,既包括孙辈、侄子、朋友、保姆等自然人,也涵盖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还能将遗产赠与国家、村集体。受遗赠人必须在知晓遗赠事实起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逾期未表态则自动丧失受遗赠权利

二者划分标准仅看受益人的身份,该规则清晰区分两类财产处置方式,既尊重被继承人向近亲属分配遗产的传统意愿,也允许公民自主将财产赠与亲友、公益主体,兼顾家庭传承与社会公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