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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男女平等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该条文是继承编核心基本原则,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全部场景。法定继承中,儿子与女儿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因女儿出嫁、户口迁出而丧失继承资格,无遗嘱时遗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嫁出去的女儿无继承权” 并无法律依据。

代位继承层面,孙子女、外孙子女权利完全对等,女儿先于父母离世,外孙、外孙女可代位继承,与孙子、孙女待遇无差别。分配遗产时,仅以赡养付出、生活困难程度调整份额,不能以性别区别对待。

立遗嘱虽可自由处分财产,但不能基于性别歧视剥夺女性法定继承权益,相关内容无效。继承权男女平等是宪法男女平等精神在民事领域的落地,兼顾家庭公平与妇女财产权益,对化解家庭继承纠纷、树立现代家庭财产观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