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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属于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老人去世后,单位发放给在世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与生活补助,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属于死者生前财产,不归死者所有,因此不在遗产范围内。由此产生两点关键结论:

  1. 老人订立遗嘱写明抚恤金归某子女,该部分内容直接无效

  2. 抚恤金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规则分配,不属于可继承财产。

二、抚恤金的分配主体与裁判标准

抚恤金归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有权参与分配的主体参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前述人员不存在的,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参与分割。法院分割抚恤金主要考量三点:

  1. 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长期照料、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亲属,可适当多分;

  2. 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亲属予以倾斜照顾;

  3. 极少探望、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酌情少分。实务中若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法院可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抚恤金,减少当事人另行起诉的诉累;无法协商一致的,需另行提起共有物分割纠纷诉讼。

三、总结

抚恤金兼具精神抚慰与生活帮扶属性,区别于遗产。分配不以平均分割为唯一标准,核心兼顾亲情付出与生活需求。家属处理遗产纠纷时,应当区分遗产与抚恤金两套财产处置规则,避免因认知偏差引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