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尽主要赡养义务者多分遗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件事实

一对夫妻共育五名子女,二老先后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遗留一套共有房屋与大额银行存款,单位另发放一笔抚恤金,钱款均由长女保管。四名子女起诉要求房屋、存款五人均分;小儿子辩称自己夫妻数十年长期与父母共同居住,全程照料二老衣食起居、陪同就医,多名邻居、保姆出庭佐证,主张自身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其余四名子女举证证明自身也曾探望陪伴老人,不认可小儿子应当多分。法院核查认定,小儿子一家长期稳定照料高龄父母,劳务与精神陪伴付出更多;房屋份额酌情给小儿子多分,存款、抚恤金五人平均分配,由保管钱款的长女向其余兄弟姐妹支付对应折价款。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

  1. 二老无遗嘱,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可以多分遗产。

  2. 多名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家庭微信群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小儿子夫妻长期照料高龄患病父母,法院据此对房屋份额酌情倾斜分配具有事实依据。

  3. 存款、抚恤金由长女实际保管,判决长女取得全部钱款,同时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对应折价补偿,便于款项实际履行。


法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