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效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专属的特殊继承制度,适用于本该继承遗产的人(被代位人)死在了被继承人前面,由他的晚辈亲属顶替他的继承位置,拿走原本属于他的那一份遗产,分为两种类型:子女型和兄弟姐妹型。
适用场景:老人的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孙辈、重孙辈)代位。 必备 5 个条件:
1.被代位人(老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老人)死亡(自然死亡 / 宣告死亡都算,这是和转继承最核心区分点);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继子女均可);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不限代数;
4.被代位人生前没有丧失继承权(无严重虐待、遗弃、杀害被继承人等情形);
5.只发生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若遗嘱指定给先去世的子女,该部分遗嘱直接失效,走法定代位继承。
适用场景:老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兄弟姐妹先去世,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 限制:仅能到兄弟姐妹的子女一代,不能延伸至侄孙、甥孙。
1. 份额固定: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本应分得的那一份,不能单独多分;多个代位人共同平分父辈那一份。
2. 仅限法定继承: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场景不存在代位继承;
3. 身份限制:配偶、父母、祖父母先死亡,一律不能发生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