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骗婚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老人和过世老伴共有一套房产,原本说好这套房以后留给亲生儿子。后来老人请了保姆照料生活,谁知保姆借机和高龄老人结婚,之后又多次离婚复婚,通过不断离婚结婚的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一步步设法侵占这套房产。几经变更登记之后,保姆慢慢分到一半房屋产权。之后保姆在外欠下巨额债务,还把房产份额抵押出去。趁着老人生病病重、认知能力变差,保姆在老人出院当天火速离婚,短短几天内就和自家亲戚领证,紧接着把手里一半房产份额直接过户给这位亲戚。此时老人已经重病缠身,还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压根不清楚自己的房产被悄悄转移,原本约定好的居住权益也彻底落空。儿子察觉一切后,以老人名义起诉,要求认定这场房产转让无效,把房屋产权恢复原状。庭审里保姆称是让亲戚帮忙还债才过户房产,还承诺照顾老人居住;接手房产的亲戚则拿出过往协议,认为自己取得房产合法,双方都不肯答应原告诉求。
【律师评议】
刘颖新律师认为:
1.保姆与其亲戚的案涉房产转让行为构成恶意串通,依法当属无效。案涉房屋本系老人与已故配偶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受法律严格保护。保姆在自身巨额债务即将到期之际,先与老人迅速解除婚姻关系,短期内又与亲属登记结婚,随即通过签订《夫妻间不动产归属约定》完成房屋半数产权过户,整个行为时间紧凑、动机明确,并非正常民事财产交易。二人主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私自转移案涉房产份额的共同意思,客观上实施了直接损害老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情形,法院据此确认转让行为及相关不动产归属约定无效,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
2.案涉财产处置行为严重侵害高龄弱势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案老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经司法鉴定已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处置大额不动产的完整认知与判断能力。保姆借日常照料之便,通过多次结婚、离婚反复变更房屋权属,逐步侵占老人核心养老房产,最终完成份额转移,直接致使老人丧失房屋相关财产权益,离婚协议约定的居住权益彻底无法实现。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背老年人养老安居基本需求,法院判令将房屋权属恢复至转让前登记状态,有效挽回老人财产损失,充分落实老年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3.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应由两名过错方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行为能力鉴定费,合理分配维权产生的必要支出,这体现了过错担责的司法原则。同时本案判决明确否定了借婚姻关系变相侵吞高龄老人财产、利用亲属关系恶意转移资产的不法行为,厘清了此类财产流转行为的法律边界,对整治涉老年人群体财产侵权乱象、引导社会形成尊老护老、诚信守法的良好风气,具有积极的示范指引作用。
【法条依据】
1.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确定不生效的法律后果)
4.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
第十六条(老年人住房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