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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成年后和养父母断绝往来,还能继承养父母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养子女成年后和养父母彻底闹翻,多年断绝联系、不履行赡养义务,养父母去世无遗嘱,养子女回来主张和养父母亲生子女平分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三十条,合法收养关系不会因成年后关系不和自动解除,养子女依旧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有扶养能力却长期拒不赡养、遗弃养父母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养子女身份继承权本身依旧存在,但因长期遗弃、未尽赡养义务,法院审理时会大幅减少其房产继承份额,情节恶劣、完全从未照料赡养的,可直接判决不予分配房屋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