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由夫妻二人一同订立,一方过世后另一方能否单独更改遗嘱内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双方共同手写一份遗嘱,约定二人名下共有房产在两人全部离世后统一交由独子继承;丈夫先行去世,妻子后续改变心意,想要重新立遗嘱把房屋分给女儿,儿子质疑妻子无权修改共同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共同遗嘱中夫妻各自仅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份额;丈夫离世后,属于丈夫的一半房产份额已经按照共同遗嘱生效归儿子所有,妻子仅手握自身一半房屋产权的处分权。
妻子可以重新订立新遗嘱处置自己名下 50% 的房屋份额,但不能改动已经生效、归儿子所有的丈夫那一半房产;最终房屋一半归儿子,妻子自有一半按照新订立的遗嘱分配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