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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以房屋存在继承纠纷为由,拒绝配合过户水电户头合法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多名继承人因房产份额争执不下,迟迟没有完成产权过户,其中一名实际居住的继承人前往水电公司、物业申请变更水电户主,物业以房屋继承有矛盾、产权未定为由拒绝办理更名。

水电、燃气、物业户头属于配套生活服务登记,依附房屋实际使用人,不等同于不动产物权确认;物业、供水供电单位无权以继承纠纷为由,拒绝为实际居住使用人变更生活缴费户头。

实际长期入住、打理房屋的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长期居住缴费记录,要求办理水电物业户头更名;物业恶意阻拦造成停水停电、生活不便的,居住继承人可向住建、供水主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