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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之间自行签订房产分割协议,事后一方反悔协议能作废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父母过世后,所有继承人私下手写房产分割协议,签字按手印约定房屋归二儿子,二儿子分期支付折价款给其余兄弟姐妹;后续房价大涨,拿到钱款少的继承人反悔,主张协议无效重新分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全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产分割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合法生效,对每一位签字人都具备法律约束力。

单纯因为房价上涨、自身觉得吃亏而反悔,不属于可撤销、可无效的法定情形;反悔一方起诉要求推翻分割协议的,法院不予支持,其余继承人可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履行付款、配合过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