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继承房产,不加配偶名字,离婚时也算共同财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拿到父母名下房产,房产证只登记丈夫一人姓名,夫妻后续感情破裂离婚,妻子主张这套继承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要求平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遗嘱中明确写明房产只归子女个人、排除配偶共有权利的,才属于继承人单独个人财产。
无特殊遗嘱限定的情况下,哪怕房产证只有丈夫名字,房屋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有权要求对半分割;若继承时父母立遗嘱清晰约定房屋仅归儿子一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