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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子女极少探望父母,分割房产时一定会少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一名子女常年在外地工作,每年仅春节短暂回家探望父母,日常赡养、看病陪护全部由本地兄弟姐妹承担;父母无遗嘱,本地子女主张异地子女常年未尽赡养义务,应当大幅少分甚至不分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异地子女并非不愿赡养,而是受地域、工作客观条件限制,同时定期转账支付生活费、医药费,只是无法贴身照料,不属于恶意不尽赡养义务。

法院不会直接一刀切少分,会综合评判经济赡养、精神慰问、突发就医协助等全部赡养付出:单纯距离远但持续经济供养的,仅酌情轻微少分;完全不闻不问、一分赡养费不支付、常年断联无沟通的,才会大幅少分乃至不分房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