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被继承人生前私下低价变卖房产给一名子女,其他继承人能撤销交易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人在世时,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把名下住宅过户卖给大儿子,未收取足额房款;老人去世后,其余子女认为这笔交易恶意压低价格、变相转移遗产,起诉要求撤销房屋买卖。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若买卖价格明显不合理低价、损害其他继承人未来可继承的财产权益,其余继承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撤销老人生前的低价转让行为。

法院核实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无合理对价、存在变相赠与偏心情形的,会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恢复登记至已故老人名下,重新纳入全体继承人的遗产分割范围;大儿子已支付的少量房款可作为债务在遗产中抵扣。